一樣接續昨天那篇。
我寫下了「管好自己」,意即:給予自己適當的「快樂」而能活著, 以及培養能得到「快樂」的能力。 至於追求「快樂」,等不等同於追求「意義」? 不是現階段的我處理得來的或想處理的。 在這裡,「快樂」可以被想成是這篇文章:MPlus | 快樂的人有兩種的其中之一, 每個人的「快樂」是混和體、是光譜,就像陰陽氣質與內外向。 雖說我的出發點看似是伊比鳩魯派, 但我所說的「外在」是「應對外在而動搖的自己,及所生的執念」, 「管好自己」則是覺察動搖與執念,並使「生命延續」這件基本的事成立。 在此點上,不論採用何種方式追求「快樂」,我們都能拿捏: 忍受某種恐懼或厭惡到何種程度,反而搞垮自己?或者,持續逃避痛苦多久反而造成「無法快樂」? 而文中提到人們會有偏向,長遠來說,我自己是向斯多葛學派傾斜吧, 若能為「台灣獨立、女性權力/權利、原住民權力/權利」貢獻, 就算始終自己沒啥價值或大能,還是會好好當顆沙沙,畢竟積沙成塔。 短期來說,我正為著自己的伊比鳩魯傾向內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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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eyia/MAIA我已經堅定好立場, 尚在施工現場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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